“怎么我自己提的加強風景道綠化的建議又轉了回來,讓我們單位來辦理了?”一位代表哭笑不得地說。原來是某地人大常委會鼓勵代表在閉會期間提出民生、發(fā)展方面的建議并“隨提隨辦”,常委會工作機構收到建議后,交給政府辦理,政府又“轉包”給提建議的代表所在的部門和單位辦理,由此出現文章開頭的建議“誰提誰辦”的尷尬。
人大代表提出來的建議,大致會經過提交、研辦、交辦、承辦、督辦等一系列流程,要使建議得到妥善的解決,需要在“應當辦理該建議”的承辦單位主動與代表聯絡后,提出計劃和措施,并積極實施的。
而現實工作中,像開頭那樣,建議“誰提誰辦”的例子還不少,如教育系統(tǒng)代表提出的《關于提高鄉(xiāng)鎮(zhèn)教師工資待遇的建議》,轉交回教育部門辦理,A縣的市代表提出的《關于加強AB兩地文化生態(tài)融合發(fā)展的建議》,市有關部門又交回給A縣辦理,建議轉了一圈流程后,又轉回代表所在地區(qū)或單位甚至代表本人手中,形成“自己配藥自己吃”的閉路循環(huán),建議不但沒有得到解決,還嚴重挫傷代表提建議的積極性,代表建議的“自問自答”,被代表們戲稱為“建議回娘家”。
而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癥結在于:一是政府缺乏專門研究辦理建議的部門。由政府辦的某個科室來“轉辦”,不經研究和推敲,看完標題就分配“任務”,一轉了事,使得具體的承辦單位定得不準確、不合理。二是代表所提建議的質量不高。有的內容空泛、籠統(tǒng),沒有具體意見和要求,不便于承辦單位研究處理。三是對建議的督辦缺乏實效。對代表建議交由誰來承辦、辦理進展如何、代表是否滿意,人大內部未形成督辦的合力,沒有超前地有計劃地參與,缺乏實效。
由于代表建議的內容,涉及經濟發(fā)展和社會事務的各個方面,反映的是社會關注的焦點、群眾關切的熱點和政府工作的重點。一邊著力推進代表“全天候”履職,建議“隨提隨辦”,另一邊更要著力堵住“誰提誰辦”的漏洞。為此,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。
建議的具體辦理單位,定位要準確。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將建議按職能范圍交政府辦理后,政府應健全處理程序,根據財政金融、城建環(huán)保、教科文衛(wèi)、行政司法、農林水利等方面進行分類歸納整理,認真閱讀代表建議原文后,對建議中的相關內容,通過電話、網絡、面談等方式,進一步了解代表建議的意圖,根據職責分工,確定具體辦理部門或單位。同時,需要多個部門共同辦理的,還要明確解決問題的關鍵部門為主辦,其他部門按職責協(xié)同辦理。需要綜合辦理的,由同級政府辦公室負責或牽頭辦理,不能推給有關部門辦理。
代表提交的建議內容,質量要提高。首先,本級人大常委會要組織代表進行集中培訓,以實用為主,將如何開展社會事務的監(jiān)督、如何提好議案、建議作為培訓重點,幫助代表了解建議的概念和處理流程,同時,在建議中附上承辦單位名稱,供政府落實承辦單位時參考。其次,代表自身要重視建議的前期調研和素材積累,帶著問題走訪聯系選民開展調研,超前謀劃去了解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,收集匯總,并把“通過努力近期可以辦得到的A類建議”作為提交方向。再次,代表對所提建議,要有針對性地解決措施,做到有實情、有分析、有依據、有具體建議,切忌感嘆式地發(fā)表意見,更不能把道聽途說來的消息當作建議提出來,不便于承辦單位研究處理,發(fā)揮不了建議應有的作用。
建議的跟蹤督辦,要全過程推進。注重發(fā)揮人大專門委員會和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的作用,從人大及其常委會內部形成督辦的合力,制訂跟蹤督辦工作方案,從建議的提出、交辦、辦理、溝通、答復、反饋,進行全環(huán)節(jié)、全過程督辦。辦理前,發(fā)現政府有關機構在研究轉辦建議時,對具體承辦單位定位不準確,有“誰提誰辦”現象的,常委會及時向政府反饋,責成政府及時對辦理單位作相應的調整;辦理中,監(jiān)督承辦單位是否主動與代表聯絡溝通,是否限時辦理,對一些重點建議,常委會適時組織相關人員和部分代表進行視察、檢查和評議,推動代表建議辦理深入開展;辦結后,代表對辦理結果不滿意的,及時督促承辦單位提出整改計劃,限時重新答復代表。
代表建議傳遞著人民的呼聲、凝聚著人民的期盼,提出建議是代表依法履職基本的、最主要的方式,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栗戰(zhàn)書委員長提出的“既要重結果、也要重過程”的要求,應切實增強代表建議辦理實效,切實提高人大代表履職盡責的積極性,謹防“隨提隨辦”變“誰提誰辦”,高質量代表建議辦理,積極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,才能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(fā)展。(文/馬珊珊 圖/張青禾)
(責編:杜凱楊)